水利部、国家能源部以水移[2013]84号文件联合印发了《大中型水利枢纽和水电工程移民统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统计办法》)。《统计办法》共分总则、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统计调查管理、统计工作质量控制、统计资料管理和附则6章30条,适用于县级以上移民管理机构及相关单位开展的大中型水利枢纽和水电工程移民统计工作。《统计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统计办法》规定,移民统计实行部门监管、分级负责、县为基础的管理体制。水利部、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移民统计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监督,水利部水库移民开发局、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或委托相关机构)分别负责大中型水利枢纽移民安置和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统计具体工作,水利部水库移民开发局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统计具体工作。省级移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移民统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县级以上移民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移民统计工作。

  《统计办法》是《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的配套法规之一。移民统计工作是移民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掌握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情况、了解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重要途径。该办法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加强全国大中型水利枢纽和水电工程的移民统计管理工作,规范移民统计机构、统计调查、统计工作质量控制与管理,既有利于建立健全移民统计工作机制,落实有关各方统计工作责任,又能提高统计工作效率,确保移民统计工作质量,对进一步提高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