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为做好2013年度全省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计划的编报、审查工作,实现移民工作依法、有序、高效推进,规范移民项目资金管理,确保移民资金安全,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规定,现将有关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制时间及报批程序

  (一)各项目法人根据工程建设进度要求,于2012年11月下旬,提出2013年度移民安置任务,以及相对应的移民投资计划建议。

  (二)各县级移民管理机构根据项目法人提出的计划建议,结合本地实际,会同移民综合设计和综合监理单位共同研究确定,编制本辖区2013年度移民工作和项目投资计划,报送市级移民管理机构审核。

  (三)各市级移民管理机构对所辖各县级移民管理机构上报计划(含市级项目)进行初审汇总,于2012年12月中旬报省扶贫移民局。

  二、填报要求

  (一)工作计划和资金计划表一律以水利水电为单位、以县级为单元填报,市(州)移民管理机构应对辖区各县级上报计划及市管项目进行汇总。

  (二)移民投资概算,以审定的移民安置规划为准;执行老程序还未审定移民安置实施规划或单项规划的项目,其任务及移民投资概算,由移民主体设计院按相关规定和原则进行测算,并向省扶贫移民局和项目法人出具设代函,作为计划编制控制依据。

  (三)“任务量”栏尽可能量化,确实不能量化的,要有形象进度描述。

  (四)各地、各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通知附表中工作计划做适当调整,但资金计划科目原则上要与概算科目对应。

  (五)农村移民安置补偿费中

  个人补偿补助费:含房屋补偿费、房屋装修补助、房屋深基础补助、商业用房补助、附属建筑物补偿、零星林木、园地果木、林地林木、移民搬迁补助、农村移民建房补助、建房困难户建房补助、能源设施补助、农村加工业设施补偿等。

  基础设施费:含场平工程、供水工程、排水工程、供电工程、内部道路工程、环保设施、消防工程等。

  (六)城集镇安置补偿(含二次占地移民)中

  基础设施费:含场平工程、供水工程、排水工程、供电工程、内部道路工程、环保设施、消防工程等。

  机关事业单位补偿费用:含房屋补偿费、附属建筑物补偿、房屋深基础补助、物资和设备搬迁等。

  居民个人补偿补助费:含房屋补偿费、房屋装修补助、房屋深基础补助、商业用房补助、附属建筑物补偿、移民搬迁补助等。